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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2012海峽兩岸媽祖歌曲青年歌手大獎賽~南區初賽開始報名囉~~

A-Line Radio - 活動訊息 | 2012-02-24 | 人氣:4545

 

 

南區初賽報名簡介

 

比賽時間:2012年3月4日 (日) 下午1點報到 2點開始比賽

比賽地點:台南鹿耳門天后宮 台南市安南區媽祖宮一街136號 (06)2841386-7

 

(一)報名條件:

鼓勵詞曲創作人參賽(唱片公司已簽約歌手不受理)凡年齡在16歲~33歲〈1997年1月1日前出生,1979年1月1日後出生)的各界人士(含港、澳、台及海外華人、華僑)均可報名;曾參加兩屆比賽得獎者可報名。

(二)報名方式(限南區初賽): 網路報名截止日3/2 下午1點

網路報名己截止,若欲報名者請於活動當日下午1:00~2:00開放現場報名 名額有限請盡早到場報名

●現場報名:請至 台南鹿耳門天后宮 台南市安南區媽祖宮一街136號 (06)2841386-7
          

●線上報名:我要線上報名 

 

(三)比賽須知:

●報名參賽者均以指定曲參加決賽,初、複賽歌曲不得同一首〈自創曲不限〉

●初賽參賽者須於比賽前30分鐘完成報到及抽籤【預定時間未到者由大會代抽】

●初賽一律使用現場廠商準備之影音伴唱機,參賽者可自備伴唱帶,僅限用音樂CD格式如自備帶無法使用仍需使用現場提供之伴唱系統。

●演唱形式不限(獨唱、重唱、小組唱、表演唱等均可)。 以重唱或組合形式參賽的選手每個組合算為一個參賽名額,人數最多不得超過10人。如需樂隊現場演奏和伴舞,樂隊人數不超過6人,伴舞演員人數不超過16人。

●初賽結束後,隨即公布入圍者,得參加大甲鎮瀾宮主辦之複賽

●複賽:以現場樂隊伴奏為主,以一首歌曲為限,參賽者須依主辦單位行程核對音樂及演唱定調。

 

(四)比賽方式:

●初賽:以一首歌曲為限。

評分標準:技巧及音準40% 團隊默契20% 台風20% 服裝造型 20%

(五)比賽獎勵:

●台灣各地區徵選出的優勝歌手十名參加由鎮瀾宮主辦之複賽,優勝者將前往福建省湄州島參加總決賽,前往福建省湄州島參加總決賽的交通由大甲鎮瀾宮支付、住宿費用由媽祖文化活動總主辦單位負責、安排。

●台灣地區複賽選出優勝歌手十名,第一名獎金為新台幣一萬元及獎盃.獎狀,第2-10名各得獎金2000元獎盃.獎狀。

兩岸總決賽(人民幣):
●金獎1名,獲獎獎金為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十萬元〉。
●銀獎1名,獲獎獎金為人民幣1.5萬元。
●銅獎1名,獲獎獎金為人民幣1萬元。
●最佳服裝造型1名,奬金為人民幣2千元。
●最佳台風1名,奬金為人民幣2千元。
●優等獎7名獎金為,人民幣3千元。

 

(六)參選規則:

1. 參選者一旦完成報名手續即表示同意並完全理解關於“第三屆海峽兩岸媽祖歌曲青年歌手大獎賽”主辦方選拔活動的一切規則,並同意此規則。

2. 參賽者明白及同意“第三屆海峽兩岸媽祖歌曲青年歌手大獎賽”主辦方有權隨時:
A. 要求參選者出示身份證明;
B. 依據相關規則廢除參選者之參選資格;
C. 修改各階段比賽方案;
D. 修改各階段比賽的日期;

3. 參選者必須未與任何演藝公司經紀公司簽定任何合約,在報名時必須簽署一份相關個人經紀合約的《同意書》,如參選者沒有簽署以下《同意書》,參選者資格馬上被取消。

4. 參選者同意其報名時提交之相關資料及檔由“第三屆海峽兩岸媽祖歌曲青年歌手大獎賽”主辦方保存,並用於任何與“第三屆海峽兩岸媽祖歌曲青年歌手大獎賽”相關宣傳及推廣,並授予“第三屆海峽兩岸媽祖歌曲青年歌手大獎賽”主辦方使用上述資料的權利,參賽者同意不索回所提交之資料與檔。
5. 參賽者同意在“第三屆海峽兩岸媽祖歌曲青年歌手大獎賽”復賽之後,不得在比賽期間參加其他同類性質的選秀活動。

6. 參賽者同意在其報名表內填寫的任何資料及提交之全部資料與檔均為“第三屆海峽兩岸媽祖歌曲青年歌手大獎賽”主辦方所保存及可用於:
A. 海峽兩岸範圍的有關但不限於與比賽相關的宣傳、推廣及申請贊助的活動。
B. 海峽兩岸範圍的製作電視、影像、音像等相關作品。
C. 海峽兩岸範圍的播放電視節目、推廣發行該節目。

7. 參選者同意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在上述情況派發於新聞界,其他傳媒、廣告商、比賽評判團及公眾人士。

8. 參賽者在參賽期間必須只接受由主辦方安排的新聞界或其他傳媒採訪,不能私自接受新聞界其他媒體採訪,除主辦方同意或要求外,所有參選者必須對比賽過程及相關內容嚴格保密,不能向新聞界、其他傳媒、公眾或親友透露。

9. 參選者同意後,若“第三屆海峽兩岸媽祖歌曲青年歌手大獎賽”主辦方發現參選者提供之資料有不正確及不真實嫌疑時,則“首屆海峽兩岸媽祖歌曲青年歌手大獎賽”主辦方有權要求參選者作出修正,並有權要求其對新聞界、其他傳媒、廣告商、比賽評判團及公眾人士作出解釋說明,“第三屆海峽兩岸媽祖歌曲青年歌手大獎賽”主辦方保留對參選者實施任何制裁的權利。

10. 參選者同意不得於比賽過程中隨意退出,或作出任何影響比賽的行為舉動。

11. 參選者同意協辦媒體錄製播出或直播選手海選、復賽、決賽、造星培訓階段的實況。

12. 參選者在參賽過程中拍攝的所有影像資料的版權歸“第三屆海峽兩岸媽祖歌曲青年歌手大獎賽”主辦方所有。

13. 參賽選手對本人在大賽中使用的歌曲的著作權負責。

14. 本活動解釋權歸“第三屆海峽兩岸媽祖歌曲青年歌手大獎賽”主辦方所有,本人同意並完全理解“第三屆海峽兩岸媽祖歌曲青年歌手大獎賽”要求規程,並願意遵守所有與之相關的規則,承擔因違反規則所產生的後果,並且比賽期間有任何意外均由本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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