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豪雨災害救助相關措施】
【災害救助金】
►只要設籍並實際居住市民,住屋有遭水淹達50公分以上者,依「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每戶發給住屋淹水救助1萬5,000元。
►目前市府將請里幹事全力進行災後查報,區公所並將造冊送社會局匯撥救助金入受災戶指定帳戶。
►若災民因故無法即時申辦,只要在三個月內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區公所提出亦可申請補助。
◆申請補助標準及相關辦法 https://bit.ly/2wpt0HA
◆洽詢電話:各區公所及社會局07-3368333#2062
【房屋稅等稅賦減免】
如市民受災情形符合房屋稅等減免規定者,請於規定期限內就近向該處或分處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
◆洽詢電話:於上班時間內撥打7410141轉202~204洽詢。
◆有關個人或營業人之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之減免申請,請向所在之國稅局提出申請。
【農損災害】https://bit.ly/2P1SCSx
農業局呼籲若田區已受損,請農友儘速向當地區公所申請農損災害提出速報,若達標準將儘速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現勘。
【台南市豪雨災害救助相關措施】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申請災害損失減免的稅目包括國稅局負責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地方稅的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共8種稅。
該局指出,因豪雨而有災害損失之民眾或企業,如受災損失達減免標準者,可在災害發生後於各稅目規定期限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災害損失。相關訊息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goo.gl/miucTB)點選各項稅目,線上辦理減免,此外,為方便受災戶申請,特別於全功能服務櫃檯增設「受理災害減免」服務單一窗口受理申請,若同時涉及國稅部分,該局亦會通報國稅局,請多加利用。
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