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立院108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
勞動部也在今(17)日記者會中說明,只要取得合法婚姻身份,包括婚假、喪假、育嬰津貼、勞保遺屬年金給付、新制勞退等,都能「無縫接軌」直接適用。若雇主因性傾向等因素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有差別待遇,將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